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门卫管理制度
2021-08-20
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门卫管理制度
中普院字 [2012] 55 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门卫管理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、生活秩序及清 修环境,确保校园安全、文明、有序,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法师、老师、行政后勤人员、学僧、常住、 参学会馆工作人员、学院后勤临时工作人员、来校活动的人员及在参学会馆入住 的游客。
第三条 凡进出校园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、配合门岗做好安保管理工作, 维护校园秩序,爱护校园环境。
第二章 人员进出管理
第四条 正门开放时间行人自觉从学院正门进出。开放时间:上午 06:00 至晚上 18:00。其余时间,行人从东边门岗进出。为了安全起见,20:30 以后进 出校门的僧众,请门岗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工作。
第五条 外来人员(游客、香客)进入学院时,门岗值班人员必须告知只允 许参观普陀讲寺或入住参学会馆。
第六条 严禁携带猎枪、火药枪、汽枪、电击枪、管制刀具及危险品等进入 校园。
第三章 车辆管理
第七条 所有外来车辆,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进入学院,自觉停泊在院门外 停车位,门岗保安做好停车指引工作。
第八条 学院车辆及院内工作人员的车辆经过门岗可自行进出校门,门岗保 安要及时做好登记工作。
第九条 来访公务车辆,进入校门前须停车接受门卫值班人员询问,待门卫 做好登记工作后进入校门。离开学院时,门岗值班人员及时做好离校登记。
第十条 校园施工车辆、运货的车辆,门岗保安须主动联系总务办,经相关 负责人同意后从东边门岗进出。
第十一条 出租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。因为病人接送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 校园的应向门卫说明情况,经同意后方可进入。
第十二条 无牌、无证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。
第十三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做到减速慢行,车速控制 在 20 公里 / 小时以内,严禁鸣笛或在学院内随意停放。
第四章 物流管理
第十四条 学院各类设施、设备、大宗物品等公共财物运出校门,一律凭总 务处出具的证明,并办理登记手续。参学会馆参照执行。
第十五条 学院正门和东西两个边门统一管理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门卫保安人员要按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门卫管理,坚持文 明执勤,注意仪表仪态端庄整洁,注意文明用语,微笑服务,不准与校内外人员 争执;在岗期间做到不迟到,不早退,坚持原则。违反纪律的,学院有权要求物 业公司调换相关工作人员。
第十七条 本制度物业公司和参学会馆协同进行,门卫登记日志半月一次上 缴学院院务办公室。
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院务办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